2018年江汉区图书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资料来源:本馆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8-01-18 浏览量:次
2018年江汉区图书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人员情况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二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表1.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表2.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3.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表(财政拨款)
第一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保存借阅图书资料,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2、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图书资料网络系统、文献数字化处理。
3、图书馆学研究、编辑与出版、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情况
区图书馆共有编制11人,其中: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专技人员8人。退休人员8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3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633.7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3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支出633.7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315.81万元,项目支出317.89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78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基本支出315.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7.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64万元;
项目支出317.8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7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96万元、其他支出22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633.7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315.81万元。
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97.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6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46.1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317.89万元。主要用于:馆舍开放、共享工程、书刊购置、金桥书评系列活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图书馆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4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60万元。包括:物类6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房屋面积共有3023平方米;共有流动送书工作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3.7万元。
第二部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年初由财政预算集中管理,实际发生时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列入单位预算,年终并入单位决算予以公开。
(二)公务接待费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2、车辆(流动送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表6
表7
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