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图书馆办证须知
      
      为方便广大读者利用江汉区图书馆丰富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我馆面向社会公开办理江汉区图书馆文献借阅读者证,特制定如下办理办法:
      一、办证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年公民、外籍人士可申请办理江汉区图书馆文献借阅读者证(以下简称“读者证”)。
      二、读者证类型及功能
      我馆读者证分为二种:
      1、通借通还读者证可在武汉市公共图书馆网、24小时自助图书馆内通借通还(仅限图书)使用。可借图书10册,杂志2册(仅限本馆),借期30天。
      2、一卡通读者证在本馆使用,可借图书3册(含成人图书、少儿图书、光盘),杂志2册。借期30天。
      三、办证方法
      1、读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外籍人士持护照,未成年读者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或社保卡由监护人陪同办理读者证。
      2、读者须填写《江汉区图书馆借阅证读者登记表》。
      3、读者在办理读者证时,办通借通还读者证需缴纳保证金(押金)人民币100元整(通借通还读者证,分为成人证和少儿证,其中成人证在本馆只能借阅成人书籍,少儿证只能在本馆借阅少儿书籍);办一卡通读者证需缴纳保证金(押金)人民币50元整(一卡通读者证在本馆成人、少儿书籍均可借阅)。
      4、办理读者证时,免收工本费。
      5、读者可在自助办证机上办证。
      四、读者密码
      1、读者证初始密码为您个人身份证生日的8位数字(例如,读者小明生日为1987年5月8日,其对应的初始密码为19870508)。
      2、读者可通过江汉区图书馆网站(网址:http://www.jhlib.cn/)“我的图书馆”栏目修改密码,也可到办证处凭本人身份证申请重置新密码。
      五、办证时间
      周二至周日:8:30—17:30。
      六、使用时效
      有效期2年,期满后需办理验证手续方能继续使用。
      七、补证方法
      读者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本人原因,造成证件遗失或损坏,读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或保证金收据,立即到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两天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保证金收据领取新证。因读者未妥善保管读者证而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行承担。
      八、退证方法
      1、读者办理退证手续时须同时持有: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读者证;③保证金收据。读者证和保证金收据将在退还读者100元(一卡通保证金50元)保证金时一并收回。
      2、若保证金收据遗失或者读者证遗失,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读者证办理挂失手续。一周后本人持二代身份原件、读者证、退还保证金申请书办理退证手续。
      3、委托他人办理退证手续,须持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社保卡)、委托人读者证及保证金收据,受托人有效证件原件,办理退证手续。
      4、读者退还保证金前,必须还清读者证上所借图书和期刊,并交清逾期滞还费用。
      5、办证当天不可退证,日后随时可退证。
      九、续借方法
      1、读者在规定期限内未阅完的图书可续借一次,借期为30天。
      2、到馆续借(带好读者证前去借阅部门办理,无需带书)。
      3、网上续借(网址:http://www.jhlib.cn/)。
      4、电话续借(拨打电话85721623)。
      十、遗失赔偿方法
      1、一周后本人持二代身份原件、读者证、退还保证金申请书办理退证手续。
      2、若保证金收据遗失或者读者证遗失,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读者证办理挂失手续。
      十一、特别提示
      读者请自觉遵守《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及我馆规章制度,文明借阅,按时还书。
      具体规则详见各借阅室门前借阅须知。
      本办证须知所有条款解释权归江汉区图书馆所有。